怎么看饲养烈性宠物?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在中国大陆这个地区,养一只猛犬(可驯服)到底犯不犯罪呢?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2013年4月25日晚上7点多,在北京海淀区一出租房内,两名年轻男子在玩一名朋友的德国牧羊犬时,因没有掌握遛狗要领,致使该狗突然发狂,将其中一名男子的手臂咬伤。
事发后,受伤者立即前往医院注射预防疫苗。但数天后,他因为伤口化脓恶化,不得不接受注射血清和破伤风免疫球蛋白,共计花费2649元。事后,他向狗主人索赔这笔钱时,却遭到了拒绝。于是,他将狗的主人以及介绍人告上了法院。 法院认为,本案属于动物造成的财产损害,应当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 人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649元的医疗费及误工费。
看到这里,可能有些人会问了,这不是还没有判定狗是“危险动物”吗?怎么直接就判狗主赔偿了呢? 这里需要提到的一个法律条款——《侵权责任法》。该法条明确规定了,“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做好狗的看管工作,导致狗伤害了他人的话,狗的饲养人要承担责任。
另外需要强调的一点就是,这里的“违反管理规定”不仅仅是指没有给狗打防疫针,还包含了没有给狗戴上口笼、嘴罩等防止伤人的器具。 当然,有人会想,我如果买了保险,最后是不是可以找保险公司赔钱呢? 很遗憾,由于目前对于“危险动物”的界定并没有包含家养犬,因此就算购买了相应的保险,最后保险公司也是不会赔钱的。
综上,在没有明文规定允许饲养某些特定动物的前提下,任何人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擅自饲养“危险性动物”。否则,就有可能面临赔偿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