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能带回国吗?
目前,我国对于进出境宠物管理严格,主要规定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物品检疫法》 中。根据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预防和控制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传入、传出国境,国家设立动物检疫机构,执行国家规定的动物检疫任务。并具体规定了需要检疫的动物的种类和检疫对象、检疫程序和方法、检疫标准及检疫证明和检疫监督制度等。同时,出入境的宠物还应当符合进境或出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规定了禁止携带、邮寄进境或者出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含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以及因特殊情形允许携带或者邮寄进境但必须向口岸动植物检疫部门申报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范围。
其中,第五项规定了除国家规定不得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以外的下列货物,旅客应当向海关申报,经查验无误予以放行: (五)宠物(包含活体动物和除烈性犬类外的动物尸体); 除了上述法律外,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国籍旅客(第三国旅客)携带的宠物,还要同时满足 中国政府与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签订的有关卫生与植物卫生协定中有关动物检疫和动物传染病防治义务的规定。
2018年1月,中国政府正式加入《国际检疫和检验服务协议》(AGP)。这是国际上重要的动物卫生多边协定之一,原产于147个国家的900余种动物可以利用该协定为进出口贸易提供检疫和检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