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的猫咪属于个人所有吗?
首先,从法律上来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应当给予补偿”“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地产,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安置费或者货币补偿”。
据此,您对领养回来的小猫拥有姓名权、名誉权,对方若侵害了这些权利,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对方若非法处分了你的财物(如转卖、遗弃等),你还有请求返还原物及赔偿损失的民事权利。
当然,如果您是合法领养的,并且已经和救助人建立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那么对于您的爱猫来说,您的利益就和被继承人身利益一样的,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我们从道义上讲。
既然你已经与它建立了感情联系,我建议你不要将它送回原处。如果由于无法找到原主人而必须将猫猫处理掉的话,建议你将他送到宠物收容所。 如果我们考虑到金钱的成本。
你可以向有关方面咨询,看你是否需要为猫猫注射疫苗以及做其他相关的护理。如果费用过高,而你又实在无力承担的话,可以将猫猫送回原处。如果你可以负担这些费用,我认为你还是不应将猫猫还给他的主人。
最后,我想提的建议是:你应该考虑一下自己为什么总想放弃你的猫猫。是你的占有欲望在作怪还是你在情感上难以承受照顾一只流浪动物的累赘。如果是前者,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应该负起一个主人的责任;然而如果是后者,我建议你可以将猫猫送给别的人来代你养这只动物(由那个人付相关费用)。 你也可以找一个中介,将你的猫猫委托给中介寄养于他人家里。这样既解决了你所述的问题又可以减少自己直接参与照顾所带来的麻烦。